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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19版:漳州新闻-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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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1日
芗城工商开展
亮照经营行动

N本报记者 黄颖 通讯员 张豫闽

本报讯 来自芗城区工商局消息,该局将利用3个月的时间,规范市场主体亮照经营行为,消除不亮照、未在醒目位置亮照、随意粘贴导致营业执照破损等不良现象。

专项行动要求,营业执照统一样式规格,执照正本要装入相应规格的镜框悬挂。经营户应将营业执照正本置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加以固定,不得遮掩;商场、酒店、大型超市等大型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执照正本应置于消费者能清楚看见的地方,要求统一悬挂在服务总台或收银处,不得悬挂在办公室;贸易、生产类企业,营业执照要求悬挂在接待处、业务洽谈场所等显眼位置,不得悬挂在不对外的办公室内。

对于不按规定亮照经营的经营者,工商局将先警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对拒不改正的,一律按照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当场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作为反面典型案例予以严肃处理或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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