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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62版:e家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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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3日

超市投诉以食品安全问题居多
工商提醒:即将入夏,购买产品要注意看保质期

N本报记者 陈丹萍 通讯员 郭智山

日前,记者从泉州市丰泽工商12315指挥中心去年全年的超市投诉案例中发现,超市作为市民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消费地,由于产品涉及的面很广又比较杂,市民在超市消费出现的问题也不少,其中又以食品安全问题居多。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不容忽视。

[食品变质导致健康问题]

保质期内也变味

林女士于2011年5月25日购买一排(6瓶)娃哈哈酸奶,价款5.2元,保质期内,有小票。

林女士称买完回去喝的时候发现有的是好的,有的是臭的,拿回到超市,超市业务员饮用也承认味道不对。由于喝了这个酸奶,林女士家里的两个小孩出现身体不适,林女士要求超市给予解决,而业务员不但不给退款也不带孩子看医生,并称孩子是吃了其他东西导致的,林女士非常不满,投诉至12315要求超市承担相应的责任。

事件处理

经过协调,超市同意“以一赔十”赔偿52元给林女士,并赔偿500元作为医疗费,共计赔偿552元。

吃了发霉水饺皮

2011年12月28日,市民X先生在市区一超市买水饺皮,6.12元,包装上注明保质期到12月31日,但是市民X先生食用后马上感觉到身体不适,随后发现水饺皮发霉了,于是X先生联系了该超市,超市相关负责人表示愿意5倍赔偿X先生。X先生认为超市应该负起责任,投诉至12315要求超市赔礼道歉并陪同他到医院检查治疗。

事件处理

经协商调解,超市愿意以一赔五,共计赔偿30.6元,另外再赔偿医药费300元给X先生,总计330.6元。

吃苹果吃到虫子

罗先生于去年9月17日购买了一些苹果,12.19元,随后发现苹果里面有虫子,罗先生要求商家十倍赔偿,商家不同意,于是罗先生到12315投诉,要求商家赔偿。

事件处理

经过协调,罗先生要求商家赔偿自己一天的误工费200元、车费20元并退还购买苹果的费用12.19元,共计232.19元,商家最后只同意赔偿40元给罗先生。

如果超市能够及时处理即将过期的商品,消费者就不会买到变质产品;如果消费者能够在购买商品时,仔细查看生产日期,养成看商品生产日期的好习惯,同样也不会买到变质产品。

一方面,超市可能在清理的时候不够全面,导致有遗漏,一方面贮存方法的不对也有可能导致商品没过保质期,但已经变质,比如有些商品需要冷藏,有些商品需要放在阴凉处等,消费者在购买吃的东西的时候特别要留意保质期,生产日期越近越好,切不可因为便宜而购买快过期的食品,更不可因为价格便宜一下子买很多,回家了又没有及时食用完毕,放置久了再食用或许就变质了。

小编有话说

[过期食品依旧上架销售]

送货上门的牛奶不靠谱

高女士于去年1月28日在一超市购买牛奶,价款125元。购买时,促销员告诉高女士牛奶年底促销,并且有送货上门活动,将于3月送货上门。送货上门后,高女士于3月15日发现这些牛奶有一部分已经过期了,一部分再过十几天也过期了。高女士当下向超市反映,商家承诺赔偿一箱20元的酸奶,却一直拖延不给予处理,无奈之下高女士才投诉到12315要求帮忙协调。

事件处理

经过协商调解,超市同意将高女士购买牛奶的125元退还给她,并且已退款。

口香糖变质黏一起

去年11月21日,王先生在超市购买三瓶益达口香糖,共31.5元,拆开食用后他看到里面的口香糖都黏在一起,这才发现上面标注的保质期到11月12日。王先生于是拿着小票向超市反映,超市工作人员不予理睬,王先生十分不满才投诉至12315要求帮忙处理。

事件处理

超市最终同意以一赔十给王先生,并退掉购买的三瓶口香糖共计350元给王先生。

过了保质期,商家却依然明目张胆地销售,更有甚者,变着法子在销售即将过期的食品。还是第一次听说牛奶也有送货上门的,在消费者觉得花一样的钱可以享受更多服务的时候,是不是也该想想,这样的促销方式是不是存在着什么安全隐患,尤其对于食品来说,保质期是至关重要的,在购买的时候就应该看清楚生产日期、保质期,选择送货上门,消费者就无法查看了。

小编有话说

消费提醒

丰泽工商12315相关工作人员谈到,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认真查看,包括合格证书、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千万不要购买“三无”产品,同时食品生产者、经营者要增强守法意识,消费者要增强安全意识以及维权意识,各种食品安全隐患在一些领域依然存在,为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后一定要保存好购物小票等相关凭据,一旦遇到质量问题,及时与经销商或当地12315联系,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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