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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5版:泉州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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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4日
一男QQ诈骗8万
领刑4年罚款两万

N本报记者 谭青

本报讯 通过QQ搜索,寻找合适的对象下手,发照片,发送木马病毒,盗取该QQ号,然后向“好友”发送各种汇款信息,骗取钱财。广西男子王某,两次骗得晋江人丁某和吴某娜共8万元。两人发现后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去年9月,警方在南宁一出租房中将王某抓获。

昨日,因犯诈骗罪,王某被晋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责令退赔所骗财物。

经查,王某,22岁,广西柳州市人,初中毕业后,就四处打工。去年4月,王某认识了一位朋友阿八,阿八称,“QQ诈骗很赚钱”。王某跟着阿八学会这套QQ诈骗术。

王某随后就购买了笔记本电脑,又通过朋友,购买银行卡和专门用于盗号的木马。王某和几个朋友一起,搬到了南宁市一出租房内,专门从事诈骗活动。

主审法官提醒,QQ诈骗虽然发生较多,但是因网络的虚拟性,抓捕难度十分大,即便抓获犯罪嫌疑人,也有可能找不到证据。上网时,应提高警惕,安装杀毒软件,不要轻易打开来历不明的文件,也不要轻易在任何网站输入QQ号和密码。更重要的是,任何通过网络借钱汇款的行为,都要通过电话、见面会谈等方式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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