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2年3月27日
  2. 3上一期  下一期4
  3. 按日期查找
第A06版:泉州新闻-警法

  1. 版面导航
2012年3月27日

3年骗租26辆车 还骗人400余万
这名晋江男子拆东墙补西墙,被指控犯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

N本报记者 韩影

3月26日 泉州中院

谎称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能说会道的曾某鑫先后借贷400多万元,并许以高额利息。还不上利息时,他想到高招:骗租轿车抵押。3年来,他骗租轿车26辆,骗贷200多万元。

因涉嫌诈骗罪及合同诈骗罪,曾某鑫被提起公诉。昨日,记者从泉州中院获悉,此案已一审开庭,法院将择日宣判。

今年28岁的曾某鑫,是晋江池店人。去年3月,鲤城警方接连接到车行的报警称,轿车被曾某鑫租借后便失去下落,引起警方高度重视。当月17日,曾某鑫落网,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鲤城公安刑事拘留。随后,经鲤城检方批捕后逮捕。由于案情重大,当年10月,该案被移交至泉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方审理查明,自2008年12月至去年3月,曾某鑫先后到泉州市锦绣汽车租赁中心、泉州市南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泉州市四海汽车服务中心和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泉鑫汽车租赁店,采用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缴纳部分押金、租金等手段,租赁不同类型的轿车共计26辆。而后,曾某鑫将租来的轿车分别抵押给被害人林某峰,骗取贷款共计240多万元。案发后,在警方帮助下,上述小轿车已分别被找回。

实际上,受害人林某峰被骗取的钱款还远不止这些。检方还查明,至去年3月,曾某鑫还以其做生意、办厂资金周转不灵等理由,数次向林某峰借贷455万元。每次借贷,曾某鑫都许以高额利息。至案发,曾某鑫只偿还林某峰部分欠款及利息117万多元。同样被骗贷的,还有市民林某玲及林某青。检方指控:曾某鑫以同样的理由向林某玲借贷49万元,其间支付利息4万元;骗取林某青35万元,其间支付利息5万元。

检方认为,曾某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412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同时,曾某鑫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车辆,并用于抵押,骗取242万余元,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责。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