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东升
本报讯 为了进一步吸引台资企业投资,泉州台商投资区近日出台了《关于促进台商投资与台资企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不仅放宽台资项目准入经营条件,而且拓宽了投资领域,允许台商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进入高速公路、电力、港口等投资领域和公共交通、环境保护等市政公用事业领域。
拓宽投资领域
《意见》提出,在引导台商投资方面,泉州台商投资区还是以区重点产业和商贸领域为主。鼓励台商投资现代装备机械、光伏电子、新材料、海洋生物、文化创意、软件服务业等重点产业,投资产业配套项目,延伸产业链。鼓励有实力的台商或台商协会牵头开发工业地产,自主招商;支持台商投资商贸、物流、金融、房地产、科研和中介、信息、船运等服务领域,兴办上规模、高层次的旅游企业、高星级酒店和“台湾商品街区”及其他服务行业。
除此之外,《意见》还支持台商拓展投资领域。允许国家禁止类之外的台商投资项目落户台商投资区,鼓励和支持台商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进入铁路、高速公路、电力、港口等投资领域和公共交通、环境保护等市政公用事业领域,支持台商投资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进入的文化体育领域,支持台商多形式办医。
放宽准入经营条件
《意见》正式实施后,将对台商投资项目实行特殊审批政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5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国务院专门规定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之外,在泉州市范围内办理相关核准、审批手续。
在放宽准入经营条件方面,降低不体现行业特点或经营特征台资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台资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允许其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放宽台资企业冠省名企业名称的条件,台资企业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允许其使用“福建”、“福建省”字词的企业名称;放宽台资企业字号使用限制,允许台资企业使用台湾地区投资者习惯使用或驰名、著名商号的英文字母作为字号。
简化台商投资连锁经营门店登记程序,台资服务业企业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具有外资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简化台商投资服务业企业多级分支机构登记程序,除有特殊规定外,无须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直接向分支机构所在地有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并向分公司登记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