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全社会都能为教育发展让路,都能树立起儿童优先、教育优先的理念,那么我们的国家就有希望。”——中政大教授王敬波
焦点:《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原则通过。
解读: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说,这有助于从根本上建立健全我国校车制度。“更重要的是向涉及校车安全的有关政府和部门,发出强烈的明确信号,要求他们要高度重视校车安全工作,切实负起职责。”
焦点:草案要求地方政府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农村地区,要采取措施保障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解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认为,草案立足中国现实国情,充分认识到农村的特殊性,并把农村问题放在突出地位。
焦点:权属不清、问责不严一直是校车安全管理问题中存在的诟病。对此,草案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校车安全管理履行统一指导、督促等职责。
解读:王敬波认为,草案规定地方政府负总责非常正确,也十分必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才能互相协助,共同为儿童营造安全的流动校舍。
焦点:草案明确赋予校车通行优先权。
解读:王敬波认为,这是草案的最大亮点。虽然在操作性上会遇到困难,但这一理念具有长远意义。“校车优先通行不是一个简单条文,而是一种导向……如果全社会都能为教育发展让路,都能树立起儿童优先、教育优先的理念,那么我们的国家就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