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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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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苏禹成 通讯员 赖青汗 周慧茹 本报讯 明知女孩未满14周岁,郑某震仍与其同居并发生关系。昨日,经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他犯强奸罪,获刑二年。 去年3月,郑某震在网上认识了小秀(化名)。去年7月28日,小秀从莆田至龙文,与郑某震相见。之后,郑某震就将小秀带到蓝田经济开发区某工地的工棚里过夜。之后还在出租房同居。在此期间,小秀明确告知说她是1997年11月出生。直至一个多月以后,小秀的父母寻踪至漳州而案发。因被告人主动认罪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遂依法减轻作出上述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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