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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14版:闽南新闻-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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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30日
介绍日籍游客买春
导游被判三缓五

N本报记者 许茵茵 通讯员 思法

本报讯 男导游不务正业,变身“皮条客”,与酒店“妈咪”合作,在带领外籍游客游览厦门美景之时竟不忘为他们介绍卖淫女,满足游客“特殊需求”。日前,思明区人民法院以介绍卖淫罪,判处陈某克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陈某克,海南临高人,今年44岁,曾在日本留学7年,学成归国后,在厦门某旅行社担任日语导游。

2009年2月至3月间,陈某克多次向王某霞、张某(酒店老鸨,均因犯组织卖淫罪已被判刑)提供日本籍游客需要性服务的信息,并将多名日本籍游客带到事先约定的娱乐场所,由王某霞、张某联络召集卖淫女供游客挑选。陈某克与王某霞事先约定,由王某霞向嫖客收取每人次2万日元(约1500元人民币)的嫖资并兑换成人民币,王某霞与陈某克各分得人民币600元。据统计,陈某克带团24次,其中领日本籍游客共合计嫖宿49人次。

2009年,王某霞与张某因涉嫌组织卖淫被厦门警方抓获,陈某克逃离厦门,被警方列为网上追逃对象。2011年11月5日,陈某克在海口投案,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9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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