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2012年3月31日
- 3上一期 下一期4
- 按日期查找
- 版面导航
|
N通讯员 金明 本报记者 许茵茵 本报讯 项目经理蒋某花钱大手大脚,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合同,诈骗29万元。3月29日,他因犯合同诈骗罪,被集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29万元。 35岁的蒋某是厦门人,自2008年起就担任某公司项目经理,但因爱玩、应酬多,经济上就捉襟见肘。 2011年1月17日,他向受害人陈某出示一份伪造的水工保护工程施工合同,虚构其挂靠于某建设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油田建设工程公司,但目前事务较多,应付不过来。只要陈某预付7万元工程保证金,即可参与分成。之后,蒋某又多次采用类似手段,不到一个月,就向多名被害人骗得22万元。 | |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