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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明确规定,不得强行追拦超载超限车辆。宁乡交通局负责人也知道“原则”上是不能“强行”追拦的,但强行追拦不只在宁乡,在全国不少地方都是常见现象,而且追出人命的事情也在重复发生。 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阻止和处罚是执法人员的权力,也是他们的职责,但是执法手段的使用是有限制的,不能以过激甚至违法的手段。如果如此,表面上是执行法律,实际上是伤害公民,伤害法治。而且,在人命事故后面,往往有着更为实际的利益在作祟,更侵蚀了人们对公权的信任。 宁乡路政人员敢于用疯狂的手段强拦超载车,出事后敢于漠然离开,很大一个原因是对类似行为的性质认识不清,惩罚不力。以往的追车人命案中,不了了之的不少,仅有的两例,分别以交通肇事罪、渎职罪来追究,实际判刑多少,不得而知。但不论是交通肇事罪、渎职罪(滥用职权罪),最高刑都在7年以下。或许,我们应该吸取“对醉驾酿成重大交通事故,有特定情节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经验,将类似抛铁钩强行拦车行径也定性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来严厉打击,或更能警醒一二。 本期主持 谢秋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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