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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4版:福建新闻-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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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7日
闽煤矿企业
三成将“消失”

N本报记者 王烽

本报讯 省经贸委近日印发《福建省“十二五”煤炭生产开发规划》,要求“十二五”期间,全省共关闭煤矿17处、淘汰落后产能60万吨以上。2015年底,全省小煤矿(30万吨以下,不含)数量控制在290处以内,全省煤矿企业总数从2010年底的279个控制在196个以内。这也意味着,三成的煤矿企业将“消失”。

“十二五”期间,我省每年建成投产3~5处新井,新增煤炭生产能力50万吨左右;每年安排3~5处新井建设,设计生产能力50万吨左右。同时,新建矿最小规模为9万吨/年,总产能30万吨/年以下规模的煤矿企业不得申请开办新矿。

值得关注的还有,规划显示,“十一五”期间,我省自产无烟煤每年均有部分调出,沿海无烟煤用户从国外进口,内陆部分特殊煤质要求的用户从省外调入,全省无烟煤供需基本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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