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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今年实施“无会周” 省委决定:4月至年底,每月第一周为“无会周”;可开可不开的会尽量不开,能合并开的尽量合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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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福建日报 胡斌 本报讯 为转变作风,提高效率,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省委决定今年在全省实施“无会周”。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向全省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直各单位下发了关于实施“无会周”的通知。 通知要求,从今年4月至年底,每月的第一周(遇节假日顺延)为“无会周”。在“无会周”内,省里除贯彻落实中央重要会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重大应急情况外,一般不召开全省性会议,不举办大型活动,不召开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等,不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及省直部门、系统名义召开各种专项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确需在“无会周”举办和承办的会议、活动,须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各级党政机关照此实施。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无会周”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实施“无会周”的精神实质,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无会周”,科学安排、合理计划好各项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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