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林淑芳 通讯员 蔡崇豹
本报讯 出门旅游前腿部意外摔成骨折,但旅行社却不愿退款。家住泉州市区的李女士说,今年2月底,她和家人在泉州市区某旅行社签订了赴日本和韩国8日游的旅行合同,原计划于3月26日发团,费用每人将近1万元。然而,3月6日,李女士不慎摔倒,导致腿部骨折。她无奈地向旅行社反映情况,要求退团,但却遭到对方拒绝。
旅行社方面认为,李女士可以换个亲友出行。李女士感到不满,认为当初的合同有约定,意外情况发生可退还部分费用,于是向工商部门投诉,要求商家退款。
经丰泽工商局东湖工商所12315工作人员调查了解,李女士报名的是豪华邮轮出境团,除了要和旅行社签订合同,还要通过旅行社和邮轮公司签订票务合同。旅行合同中明确规定,消费者因意外情况不能准时参团,不必承担违约责任,可以退还部分费用,但旅行社已为消费者办理出行手续支出的签证费、港务费等,是不予退还的。同时,根据国际邮轮票务合同,消费者一旦确认订舱,需要交纳全额票价才能完成订舱。李女士要求退团时,距离开航时间只有几天时间,办理退票要收取接近全额邮轮票价的退票费。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旅行社才建议李女士换人出行。
最终,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旅行社最终同意为李女士办理退团退票手续,总计退还费用约3000元,并给李女士送去了500元的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