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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4版:泉州新闻-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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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10日

寄挂户口能否继承遗产?
继承法有规定,除非当事人放弃

N本报记者 陈世国

本报讯 石狮阿婆王女士最近很烦恼,为取亡夫遗留下来的一笔1.5万元定期存款,奔波两个多月没办成。记者了解到,这是因为王女士家庭成员复杂,亡夫名下有一个寄户,而且也已经死亡。

王女士的儿子郑先生说,年初他父亲去世后留下一笔1.5万元定期存款,他到银行提取时,银行要求必须有继承权公证书或者法院文书。之后,他找到石狮公证处申请公证,但两个月过去了,公证书还办不出来。

这是怎么回事?记者昨日来到石狮公证处,受理申请的公证员洪先生道出了原委。

原来,王女士的户籍档案中,夫妻俩共有3子3女,其他5个子女都已先后到公证处声明,放弃这一笔遗产的继承权,王女士作为配偶,本可继承这笔存款。但在户籍档案中,王女士还有一个已经死亡的儿子。

郑先生称,这个已故的兄弟,实际上是自己的表兄,只是户口寄在父亲名下。

公证员表示,尽管如此,根据《继承法》,其表兄在法律上依然具有这笔遗产的继承权,他死亡后,其婚生子女可代位继承,因此需要找到他的婚生子女或配偶,到公证处做放弃继承的声明。

郑先生说,表兄死后,妻子已携女改嫁,目前找到的难度很大。而考虑到王女士一家的实际情况,公证处认为,解决办法是村委会开个证明,证明郑先生表兄及其一家人与王女士一家人的实际关系,确实是户口寄存的,就办理公证,以免日后承担错证赔偿责任。

昨日下午,在得知公证遇难题时,银行工作人员也出面协调村委会,帮助王女士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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