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2012年4月10日
- 3上一期 下一期4
- 按日期查找
- 版面导航
|
N本报记者 俞志村 通讯员 陈水秀 本报讯 昨日,台商投资区东园镇一休闲厅因占用、堵塞消防疏散通道、消防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被当地消防部门罚款人民币1万元。 据悉,台商投资区消防大队执法人员进行消防安全例行检查时发现,位于东园镇玉坂村玉新大厦的玉星星休闲厅,消防疏散通道变成了临时客厅,消防安全出口也被客厅的桌椅遮挡,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消防法的有关规定,万一发生火灾,对人员疏散将造成极大的困难。 针对该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执法人员当即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场所立即整改。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场所处罚款1万元。 |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