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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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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谭青 本报讯 在茶馆里赌博时输了钱,他怀疑对方诈赌,纠集10多名同伙,抢走茶馆1万多元。昨日,晋江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重庆人张某因犯抢劫罪获刑12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9年2月,在晋江梅岭街道桂山社区一茶馆内,张某打“金花”输了一些钱,因觉得茶馆诈赌,他找来同乡董某,“不如我们把茶馆砸了,再向老板要1万块钱”。于是,两人叫来了10多名同伙。 当年2月2日中午,张某等人开车来到茶馆附近,并先进行踩点。随后,他们便拿着准备好的砍刀和警棍,冲进了房内,用砍刀将户主范某夫妻和屋内其他人员控制住,并实施抢劫。财物到手后,张某等用准备好的塑料袋装好,迅速开车离开。直到去年10月,张某才被抓捕归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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