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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9版:泉州新闻-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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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11日

拖欠工资被判 有期徒刑一年

N通讯员 郑华峰 吴水泉 本报记者 董加固

拒不支付欠薪,还转移财产、逃匿。昨日,德化法院判庄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三明男子庄某,去年在德化无证经营加工厂,工厂停产后,庄某将机器财产转移,并共拖欠47名工人的工资共119862元,拒不支付。德化法院一度调解,但庄某支付部分后再次逃匿。今年1月,庄某被德化警方抓获,其亲属代为交清。

法院认为,庄某以转移财产、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消息来源:德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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