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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5版:泉州新闻-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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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13日

抢了老乡三百块 他还以为能私了
●消息来源:鲤城刑侦七中队

N本报记者 陈邵珣 实习生 林小霞

因抢劫老乡,江西人赵某被警方抓获。在监视居住期间,他把抢来的300多元还给老乡,之后趁机逃走。天真的赵某以为,“还了钱就没事了”。昨日,赵某因涉嫌犯抢劫罪,已被批准逮捕。

去年11月9日晚,赵某和3名同伙以出售摩托车为由,将老乡胡某骗至泉州市区南环路一偏僻处。之后,赵某等4人将胡某围住,强行抢走胡某身上的300多元现金和一部手机。很快,赵某被警方抓获,但因他腿部骨折,办理了监视居住。在此期间,赵某不仅找到老乡胡某“私了”,将抢来的财物返还,又趁机逃走。

逃遁数月后,赵某不知从何道听途说,“只要报案人不起诉,案件可以撤销,牢也不用坐”。于是,他主动找到公安机关准备销案。

据办案的吴警官称,刑事案件并非都不能“私了”。而在本案中,虽然赵某抢劫的数额不大,之后也将抢来的财物送还受害者,但抢劫属于重罪,犯下此罪,至少都要被依法判刑三年以上,“即使嫌犯和受害者双方都同意和解,抢劫案也都不可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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