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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05版:漳州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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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17日

女子遇车祸截瘫 医药费找谁赔?
公务出事还是个人游玩,是否属于工伤,劳动部门正在调查

N本报记者 林深圳

本报讯 一场车祸,让24岁的东山姑娘林惜华躺在医院里,下半身至今没有知觉。而在垫付了20多万元医药费后,她原先工作的公司拒绝继续交钱。她说自己是去开拓业务时发生车祸的,而公司股东说她是去玩。那么,她该找谁索赔呢?目前,芗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正在对她进行工伤认定。

林惜华是东山人。她说,自己原先在漳州市区一家贸易公司工作。去年12月22日,同事田某驾驶股东唐先生的轿车,载她和邹某去漳浦县城拓展业务,路上与另一辆轿车相撞。她腰部椎体骨折并截瘫、腰部椎体左侧模突骨折、肝挫伤、双肺挫伤、胸内椎体骨脱等。

漳浦县交警大队认定,司机田某负主要责任,另一方司机负次要责任。事后,股东唐先生垫付了20多万元医疗费,但今年2月2日之后,他不再续费。

家人说,林惜华的下半身至今仍没有知觉,医药费已成为他们的一大负担。

对林惜华所说开拓业务路上发生车祸,唐先生和田某都否认。唐先生说,林惜华负责售后服务工作,平时都是在公司上班,事发时还没签合同。那天,是她们跑到漳浦玩,属于个人行为。田某也表示,确实是她借了唐先生的小车去玩,并非出于公务。

唐先生表示,已给林惜华筹措了近21万医药费,公司已无力续费。“负责本事故次要责任的当事方还没付过医药费,我们建议家属走法律途径,同时向交警部门申请交强险赔偿,我们公司也愿意配合。”

福建三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吴文都律师说,如果林惜华等三人是在跑业务途中遭遇车祸,那就属于劳动事故,虽然当事司机田某应负主要责任,但由于田某三人同属一家公司,林惜华可直接向所属公司和另一方当事司机索要赔偿。但如果林惜华是在非公务行为途中遭车祸,按照交警部门的认定,双方当事司机应承担相应责任。

工伤认定后,如果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机构将承担相应损失;如果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则全部损失由单位承担。

他建议,等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林惜华家属可先到芗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若仲裁不成,再到法院起诉向当事方索赔。

不同情况如何索赔

□律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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