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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泉州新闻-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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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25日
泉港要求行政审批5天办结
超过承诺时限 视为“超时默许”

N本报记者 陈丽娟

本报讯 今后,泉港市民到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原则上将在5天内办结。如果窗口在承诺时限内未办结,又没有正当理由需延长时限的,直接认定为已批准这一审批事项。

上月起,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已开始实行办件日清周结制。要求入驻中心各单位充分授权窗口,确保窗口有权办事、能办成事,做到办件日清周结。体现在:程序简便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单位授权给窗口当场或当日给予直接办结。其他审批事项原则上必须一周内办结(原承诺时限少于5日的按原规定执行),由单位授权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股负责人或窗口首席代表审签办结。

据悉,凡是本周内无法办结的办件,承办单位应主动向办事群众解释说明,并报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处。凡无充足理由拖而不办的,将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效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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