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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0版:泉州新闻-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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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25日

理发刀 变害人凶器

小曾是丰泽街一理发店的理发师。他从未想过,理发刀会变凶器,自己被同事用理发刀划伤脸。

昨日,记者从丰泽法院获悉,江某强因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

江某强,30岁,江西人。在同事印象中,江某强性情蛮温和的,可去年3月的一天,他和同事小曾因小事争吵。当时,江某强正为客人理发,激动地挥起手中理发刀,朝小曾的右脸划去。经鉴定,小曾额面部右侧裂创伤达13.5厘米,构成轻伤。事发后,江某强家人替其赔偿医疗费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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