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韩影
本报讯 欠下400多万元高利贷无法偿还,曾某鑫想到骗租轿车抵押。3年来,骗租26辆轿车,骗贷200多万元(本报3月27日A6版报道)。昨日,泉州中院以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曾某鑫有期徒刑20年,处罚金50万元,并责令其分别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600多万元。
曾某鑫今年28岁,晋江池店人。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0月,曾某鑫与林某峰发生借贷往来,至去年3月,额度达455万元。每次借贷,曾某鑫都许以高额利息,理由则是“办厂,资金周转不灵”。而实际上,曾某鑫借来的钱,有的用来偿债;有的则出借他人以谋利。
为还高利贷,曾某鑫想到骗租轿车变现。2008年底至去年3月,曾某鑫先后与泉州4家汽车租赁公司签订合同,骗租26部小轿车抵押变现,共计钱款240万多元。
法院认为,曾某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钱款真实用途及自身无力归还借款的真相,以需要资金为名许以高利率,先后多次骗取林某峰等人的钱款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此外,曾某鑫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其要占有车辆予以变现的真实目的,与被害单位签订、履行汽车租赁合同的过程中,骗取被害单位合计价值人民币242万多元,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