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萧镇平
本报讯 昨日上午举行的漳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还进行有关人事任免。
根据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钟夏的提请,任命:
盖志凌为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阮明光为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黄永红为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庭第二庭庭长;
阮远达、陈剑星为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郑通斌的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台案件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吴锦棋的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许丽琼的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王亚能的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据了解,盖志凌,男,1961年1月出生,山东省博兴县人,曾任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审员、政治处副主任、刑庭第二庭正科级副庭长、云霄县法院院长、芗城区法院院长、漳州市中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正处长级审判委员会委员等。
而郑通斌已到长泰县法院任职、吴锦棋已到平和县法院任职、许丽琼已到中院其他部门任职、王亚能已任漳州中院执行局政委。
会议还根据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洪清的提请,免去王亮生的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王国英的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申燕灵的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据了解,这3位同志均为年龄原因,已办理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