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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04版:漳州新闻-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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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4日

农村公办校寄宿生 伙食补助提高一倍

N本报记者 陈群

本报讯 从今年春季学期起,全市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的寄宿生,营养工程最低补助标准将提高一倍左右,所需的补助资金由省、县(市、区)财政按比例共同承担。这是记者从漳州市教育局获悉的。

据悉,从今年春季学期起,漳州市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就读寄宿生,每生每天营养工程最低补助从1元提高到2元,全年补助500元(每年在校天数按250天计算,下同)。对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天营养工程最低补助从2元提到4元,全年补助1000元;初中每生每天最低生活补助费从3元提高到5元,全年补助125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尤其是农村低保家庭学生补助标准。

昨日,漳州市教育局和漳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在继续做好免费提供寄宿生营养早餐工作的基础上,采取提供免费营养午餐或晚餐、课间加餐、午餐或晚餐加菜等多种方式改善寄宿生营养状况。农村低保家庭寄宿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在提供免费营养早餐的基础上,至少再提供1份免费营养午餐菜或晚餐菜。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学校适度开展勤工俭学,组织师生自己动手改善生活。

通知还明确规定,学校每月要将寄宿生生活补助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公示,使营养改善经费公开透明。特别是学校食堂不得承包经营,各县(市、区)政府要为农村学校食堂配备合格工作人员并妥善解决待遇和专业培训等问题,不得将从业人员工资费用等纳入或变相纳入学生伙食费成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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