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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02版:理财周刊-理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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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0日
保监会发布公告称——
勿将保险与国债、基金等片面比较

N陈菲 整理

上周,中国保监会发出公告,向公众普及如何购买人身保险产品的相关常识。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可被视为监管部门对治理寿险销售误导的辅助举措。

保监会提示了5点关键细节,即了解人身保险产品的基本知识、客观分析自身的保险需求、根据需求匹配购买对应的产品、选择与自己经济实力相当的保费开支、超过犹豫期后慎重考虑退保等。

据该公告,保险产品的主要功用有风险保障、长期储蓄、财务规划和投资理财等。不同的保险产品,其风险保障、储蓄或投资功能侧重不同。通常来说,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和定期寿险等保障成分相对较高;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等,储蓄的成分相对较高。

保监会特别提醒,尽管部分寿险产品偏重投资功能,但本质上属于保险产品,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不宜将其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更不要仅把它作为银行存款的替代品。

在产品的选择上,保监会建议根据自身的家庭情况和所处的人生阶段,选购合适的产品。在分析自身保险需求时,首先考虑保障,再根据经济条件安排储蓄和投资理财规划。

通常建议,家庭经济责任和紧急预备金可以通过购买保障型产品来转移突发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典型的保障型产品包括意外险、健康险和定期寿险等;子女教育和养老规划可以通过购买人寿保险或年金保险进行储蓄准备,比如分红两全保险、万能保险和年金等产品有确定的利益保证,且长期来看回报稳定,都是较为合适的选择。保监会提醒,投资连结保险适合风险偏好较高的保险消费者进行长期储蓄所用,但不宜作为短期交易的投资品进行购买。

保障型产品可以用相对较低的保费获得较高的保额,通常建议投保人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设定为自身年收入的10倍至20倍;重大疾病险保险金额设定为5倍至10倍。长期储蓄型人寿保险的金额则根据到期需要使用金额与已有储备和其他投资渠道获得金额之间的缺口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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