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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09版:漳州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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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0日
销售“地沟油”
三黑心商贩被批捕

N本报记者 苏禹成 通讯员 郑智伟 林毅

本报讯 日前,龙海市检察院以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批捕郑某荣、邱某英、郑某能,这在龙海是首例。

认为收购废油再转手出卖赚钱快,郑某荣、邱某英便动起歪脑子。2010年8月以来,两人以承包漳州市新源油脂加工有限公司厂房经营权的便利,凭借该公司与漳州市某超市签订的废油收购合同,先后雇请陈某、叶某等工人(均另案处理),到该超市收集烧烤类、油炸类等废油。不过,收集的废油并非用于合同约定的工业使用,而是被郑某荣、邱某英两人转手卖给郑某能。郑某能以经营快餐为业,为节约经营成本,在明知郑某荣、邱某英所收集的废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情况下,仍向他们购买并用于烹饪早餐菜后,销售给他人食用。

今年3月,经市民举报,该地沟油炼制厂被警方查获,现场查获4桶共约100公斤重的地沟油,经查,该厂此前已向外销售300多公斤地沟油,主要销往九湖一带城乡接合部的小餐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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