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丹萍 通讯员 郭智山
眼下,购买大家电赠送小家电已然成为商场促销的方式之一。电水壶、豆浆机、汤锅、保暖杯等,这些是眼下商场的热门赠品,然而多数赠品“身世”模糊不清,标注生产厂商的寥寥无几,仅有少数厂家附送的是同品牌赠品,但这些赠品在出现质量问题后,多数销售商都拒绝“三包”。
事实上,许多人拿到赠品后,若是赠品质量发生问题或根本用不着,扔也不是,最终堆在家里成了“鸡肋”。而在拿到了“问题”赠品之后,一来觉得反正都是免费的,二来大都觉得维权麻烦,最终不了了之,有些商家也经常规避履行或歪曲解释商品“三包”规定而故意刁难消费者,导致消费者不得不放弃“三包”权利。
消费案例
案例1赠品锅破了个洞
石狮的吴先生来电称,他在今年3月份购买了一个电磁炉,200多元,使用的时候发现赠送的配套锅有一个洞,吴先生向商家反映,商家称厂家不给处理,一直推脱没有解决。吴先生无奈下,只好投诉至12315,要求商家更换一个新锅。
案例2赠品书包迟迟未到
惠安的陈女士今年2月4日购买了一部步步高学习机,价格1999元。陈女士称,购买当时商家承诺赠送书包,并有发票为证,但后来却一直以缺货为由没有兑现承诺。陈女士甚是不满,投诉至12315要求商家尽快提供赠品,兑现承诺。经过12315工作人员的调解,商家已经将另一个牌子的书包赠送给陈女士。
案例分析
赠品免费不免责
案例1中,吴先生的赠品锅有质量问题,而商家却一再推脱,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条件,向消费者提供奖品、赠品或者免费服务,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其应当承担的修理、更换、重作、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以及其他责任。”按照《产品质量法》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也就是说,赠品同样享受“三包”服务。
相关业内人士表示,消费者获得商家返还一定比例的赠品或者奖品,是建立在消费者购买商品基础上的,商家已经将赠品或者奖品的成本转移到了售出的商品中,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中已包含了赠品或奖品的成本。所以,商场的这种“赠予”,其实是建立在消费者履行付款购买商品义务基础上的一种附义务的赠予,赠品作为商品的一部分,不但质量要合格,售后服务也应该和正品享受同等待遇。由此看来,吴先生得到的赠品锅理应享受“三包”服务。
购买选正规卖场
同样,案例2中,商场承诺给陈女士的赠品迟迟未能兑现,陈女士完全可以投诉要求商场给予兑现承诺,值得一提的是,在碰到陈女士的这种情况,如果是在小商店购买的话,商家极有可能借故推脱了,消费者也就无从追究了,相比之下,大型正规卖场有提供发票等相关凭证,消费者也就比较容易维权。
勿让赠品 “喧宾夺主”
赠品也是商品,消费者要妥善保存,不要轻易将赠品丢弃或转赠他人,以防缺失或损坏的赠品成为退换货的障碍。消费者对“问题”赠品可要求维修和换货,由于赠品价格不详,并且与家电捆绑销售,一般不能退货。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消费者选购家电时还是要以商品为主,不要被赠品所迷惑,毕竟赠品比较便宜,实用性也不是太强,只有在商品的品质相当、价格相近的情况下,消费者才应该对赠品略作比对。
部门说法
在发票上注明赠品
丰泽工商12315指挥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获得赠品时,一定要记得让销售商在产品发票上注明附送赠品的名称、品牌等,这样出现质量问题时可证明赠品的出处,消费者也可以据此要求商家对赠品进行维修或换货等处理。另外,如果赠品有多种选择,消费者最好是挑选已纳入国家“三包”范围内的商品,这类商品的售后服务相对更有保障。赠品免费却不免责,获得时一定要向商家索要相关凭证,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