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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N13版:财经新闻-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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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5日
个体户转企业
可保留原“字号”

N本报记者 林淑芳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泉州市工商局获悉,为规范个体工商户转制为企业的登记工作,《个体工商户转制为企业登记工作指导意见(试行)》近日出炉,对全市相关登记工作进行了系统梳理,其登记方式采用“一设立一注销”,即转制企业办理设立登记,原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原个体工商户的债权债务仍由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承担。

意见提出,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只能转制为个人独资企业或自然人投资有限公司,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只能转制为合伙企业或有限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转制为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在原出资人、行业、登记机关不变及法律法规对名称中的行政区划、组织形式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允许保留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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