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黄颖 通讯员 李空军 黄志国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漳州市工商局获悉,漳州今年将创建190家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市级示范点,目前,190家创建对象已经确定。据介绍,这个数量位居全省各地市首位,占全省的近1/4。
今年,省委、省政府将建设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作为2012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后,借助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可以迅速找到源头。
据了解,食品可追溯示范点要求建立10项制度,包括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食品协议准入制度,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食品运输、贮存及销售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管理制度等。
示范点还必须使用电子台账软件管理食品相关信息,建立完整准确的电子台账并按规定上传至分布式数据库。示范点经营的食品须全部经过流通监管系统备案,同时实现质量可追溯管理。
大商场、超市还要求配备食品流通质量可追溯信息终端查询机。一方面用于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另一方面为消费者查询食品质量提供服务,提高食品质量信息透明度。
漳州市工商局市管科执法人员透露,这些示范点将在年底进行验收,并从中确定省级示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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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食品质量出问题 可凭购物凭证退货
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必须向消费者提供相关质量合格证明,出具销售发票等购物凭证。
食品经营者对消费者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包装标志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或者经国家有关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食品,或者经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检验检疫部门确认的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假冒伪劣食品,可凭购物发票等凭证予以退还,并依法予以赔偿。
食品经营者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清理、登记、向工商行政管理或者质量检验检疫、卫生行政等部门报告。
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
卖出有危害的食品 经营者负责召回
食品经营者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食品,应当在营业场所内公示,并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通知购货人立即停止销售、食用,负责将该食品召回、销毁。
食品经营者对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在停止销售同时,及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商,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对不合格食品强制退市范围内的食品,应在接到通知或得到信息后1个小时内立即下架退市。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临过期食品 集中展示并打折
对临过期食品,必须在商场设立“临近保质期商品专区”,同时提供“友情提示”:“本区食品降价销售,请消费者购买后尽快在保质期内食用完毕”的字样。专卖区摆放的食品根据销售情况及时调整价格,给予消费者一定的折扣优惠。
对临过期食品的认定:
(一)保质期为15天以上的食品,从距离到期日时间为保质期的20%开始算起。
(二)保质期7天到15天的食品,到期的前2天。
(三)保质期少于7天的,到期前1天或者到期当天,均可称为临过期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