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青松 见习记者 戴江海 文/图
本报讯 昨日,蔡松淼来到芗城浦南谢坑村南塘社,与村民李元福等13人协商赔偿一事。原来,蔡松淼原先承包该村一鱼塘,后因建设圣王大道被征用,但他仍继续养鱼,最近是出苗时节,他将鱼苗拉去卖了,并放药清塘准备放养新鱼苗,并不知其他人也在养鱼。李元福等人则称,鱼塘被征用后,他们也在此养鱼,结果鱼苗不是被蔡松淼拉走就是“毒”死。
圣王大道工地边上,一口22.6亩鱼塘的岸边,零零星星漂浮着一些死鱼。李元福说,鱼塘本是南塘社村集体所有,以前承包给临近古塘村村民蔡松淼,去年鱼塘被区政府征用,“政府已经将赔偿款支付给蔡松淼,且他的合同期已经到了,本来就不应该继续在鱼塘里养鱼”。之后,他们也在鱼塘放养鱼苗,5月2日、8日、14日,蔡松淼分3次将鱼塘的鱼拉走,最后一批鱼拉走后,蔡松淼还往鱼塘里投药,把鱼塘里剩余的鱼都“毒”死了。
昨日上午,蔡松淼赶到南塘社和村民协商,他出示一份鱼塘的延包合同,显示他的承包日期从2005年至2025年,“我还有10多年的承包期”,去年因为区政府征地,他和南塘社的合同关系才解除,但他和征地工作人员达成口头协议,允许他在政府还未使用该鱼塘前继续养鱼。
“我之前放养的鱼苗继续在里面养,后来其他村民又往里面放鱼苗,我确实不知道。”蔡松淼说,5月是他放养鱼苗的出苗期,他捞完后就放药清塘,“我每年都会清塘一次,怕前后放养的鱼苗品种不同,杂交后不好卖”。
对此,谢坑村村委会严主任说,该鱼塘已经被区政府征用,赔偿款项都已经交给承包人蔡松淼,“现在鱼塘应该属于区政府,既不是原来承包人的,也不是南塘社的,所以现在他们的纠纷,可以自己去协商解决”。
福建三和律师事务所吴文都律师认为,该鱼塘原来的承包人和村民现在都没有合法的使用权,但是原来的承包人因为合同还未到期,如果要使用,他应该有优先权,而其他村民要使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现在双方有了纠纷,那如果原承包人确实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拉走鱼苗并清塘,他可以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