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世国 通讯员 许鸿源
本报讯 赌桌上输了500元,赊账又输了300元,赌徒眼红了,抢走桌上赌资就跑。见赌友追来,他还亮刀伤了人。“我抢的是输掉的钱,不算抢劫,最多算故意伤害!”庭审中,赌徒争辩道。
不过,在昨天,赌徒聂某还是被石狮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3000元,同时赔偿伤者1.9万多元。
按说,赌博赢钱输钱引起的赌债,不受法律保护。那么在这起案件中,赌徒聂某的行为为什么就算抢劫呢?法官说,这要看“具体情况”。
【事件实录】
输红了眼抢赌资 一审被判抢劫罪
聂某是江西人,29岁。去年1月22日晚,在石狮市灵秀镇长途车站后面一货运站内,聂某和老乡刘某等人利用“牌九”进行赌博。赌局刚开始没多久,聂某就输了500元。为了“回本”,他在赊账的情况下,又输了300元。
见越输越惨,聂某急了。乘赌友们不注意,他从赌桌上抓起一把钱(经事后清点有960元),撒腿就往外跑。刘某很快追上聂某并抓住他,不让他将钱拿走。见状,聂某亮出一把水果刀,将刘某划伤。之后,聂某被其他赌友制服。经鉴定,刘某的伤情已达轻伤。
聂某在庭审中认为,自己抢的是输掉的赌资,不算抢劫;至于伤了人,也应算故意伤害。不过,石狮法院一审认定,聂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赌博输钱的情况下,趁人不备夺走现场赌资,并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一人轻伤,已构成抢劫罪。
【法官释法】
抢赌资算不算抢劫 视三种情况而定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如果仅抢劫所输的赌资或所赢的赌债,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抢赌资,尤其是抢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的,当事人主观上对赌资所有权的认识,毕竟不如普通抢劫罪那样清晰和明确,客观上社会危害性也相比普通抢劫罪较小,综合考虑一般可不按抢劫罪定罪。”本案主审法官解释,但在聚赌事后又纠集他人实施抢劫的,财物明显超出自己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范围的,则与一般的抢劫无异。
一般情况下,暴力抢赌债是否构成抢劫罪,要分三种情况:抢回所输赌资是否在赌博当场,所抢金额是否未超出自己所输赌资,抢赌资时是否触犯其他刑法。就本案而言,聂某抢的赌资为960元,已超过自己赌博实际输掉的500元;同时,他为了抗拒他人抓捕还暴力伤人,情节恶劣,因此认定为抢劫罪。
另外,法官还表示,“从另一角度讲,聂某输掉了钱,这时他所输现金的所有权已发生转移,当然并不是转移到赢钱的赌友身上,而是发生了质的转移”。法官进一步解释,赌博赢钱输钱引起的赌债不受法律保护,但聚众赌博一旦被公安机关查处,赌资依法应上缴国库。从这个角度看,包括聂某及其赌友所有参赌的赌资,实际上已转移为国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