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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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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汤启慧 吴燕华 5月22日 云霄县检察院 再过不久,曾因偷车获刑的云霄人唐某,就过了假释考验期,不过昨日,他又因盗车被云霄检察院提起公诉。 唐某在未满18岁时,便伙同他人盗车38辆,涉案金额高达1076271元。2004年8月30日,厦门中院考虑他犯罪时未满18周岁,从轻判他有期徒刑11年。2010年1月,唐某被假释出狱,但经历6年劳改教育的他仍未痛改前非,于去年9月16日至10月18日期间,伙同他人在云霄盗走7辆小车,涉案金额262543元。 检察官的话:除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外,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后,如果符合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条件,可以假释,并附于与剩余刑期相等的假释考验期。等假释考验期满后,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但如果在假释考验期内,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那么假释就会被撤销,没有执行完的刑罚就要和新罪所判的刑罚一起,实行数罪并罚。 本案中,唐某的原判刑罚是11年,经一次减刑,2010年1月21日,唐某已实际被执行刑期6年6个月21天,因符合条件,被法院决定假释,提前出狱。如果唐某在假释考验期内遵守规定,就能2012年10月30日恢复自由,但他又重新犯罪,所以假释前剩余的刑罚2年9个月8天,就要和他所犯新罪判处的刑罚一起,实行数罪并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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