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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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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许茵茵 通讯员 思法 本报讯 自己的“仇人”被下属揪住暴打还捅伤,其中一名员工刚刑满释放,老板邱某隆(台湾籍)便指使另一名未参与打人的员工为其顶罪。前日,因妨害作证罪,邱某隆被厦门思明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2010年,邱某隆在厦门开公司,与李某辉(台湾籍)产生债务纠纷,邱某隆交代手下员工,碰见李某辉定要报警抓人。当年12月26日下午,邱某隆接到员工张某鹏来电,称他们同事6个已将李某辉抓住,还把他捅伤了。邱某隆让其他打人的员工先投案,却叫刚刑满释放的张某鹏逃到外地躲藏,并指使另一名未打人的员工前往警局顶罪。 随后警方发现真相,将张某鹏抓回。事后,邱某隆因指使他人作伪证主动到案自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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