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谭青
本报讯 怀疑有人在泡他的“女友”,贵州人杨某亮带两同伙绑架“情敌”,殴打并向他勒索了2000元。昨日,晋江法院一审以犯绑架罪,判处杨某亮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伙凌某和邓某一审分别获刑7年、6年。
杨某亮今年只有20岁,去年,他在QQ上发现,有人追求自己的“女友”露露(化名),为此十分恼火。去年9月26日凌晨1时,杨某亮登录露露的QQ,谎称要和这位“情敌”幽会。“情敌”杨某波不知是计,兴冲冲地来到会面地点——陈埭镇洋埭村。可是,杨某波并没有等到露露,却等来了三个男人,即杨某亮和他的两个朋友。
杨某亮等人迅速将杨某波控制住,强行带到一家公寓中,对其进行殴打,并以人身安全为要挟,让杨某波将2000元汇到指定账户。当日下午5时,杨某波的父亲汇来了2000元,儿子才得以脱身。随后,杨某波报警,杨某亮和两同伙全部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