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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9版:泉州新闻-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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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26日

“三警合一”后 简易事故如何处理?
交警提醒,须先由辖区派出所盖章,再到交警大队盖章

N本报记者 尤燕姿

本报讯 拿着一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市民陈先生跑到鲤城交警大队盖章,却被告知“三警合一”后,必须先到派出所盖章。然而,处理事故的民警只在认定书上写了名字,而没有写明是哪个派出所的。陈先生一时不知该怎么办。昨日,鲤城分局表示,警务改革处在磨合阶段,将下发文件,规范各派出所处理法律文书。

开责任认定书时 民警只写了个名

陈先生说,5月20日那天,他开车在顺济大桥上追尾了两部轿车,报警后来了一位民警,民警开了一张责任认定书给他,只在认定书上写了名字,但并未注明其所属哪个派出所。保险公司让他到交警大队盖章,才能受理理赔事宜。

交警大队的民警帮忙查询后,得知顺济大桥原归临江派出所管辖,5月23日起开始归江南派出所管辖。陈先生发生事故的时间是5月20日,应该由原来的派出所管辖。

几经周折,陈先生终于盖到了两枚章。

简易程序事故处理

须先由派出所盖章

泉州警务改革后,适用简易程序的事故由辖区派出所处理,一般程序的事故由辖区交警大队处理。

记者从鲤城交警大队了解到,目前从原交警中队分配到派出所的民警手中,都持有“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鲤城大队事故认定书”这种文书,这种文书适用于简易程序的事故,警务改革后,按照要求,必须由处理事故的辖区派出所盖章,再到辖区交警大队盖章。而如果是一般程序的事故,就不存在这个情况了。

就此情况,记者从鲤城分局了解到,警务改革正处在磨合阶段,派出所民警在处理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告知当事人自己所属派出所,好让当事人有址可寻。分局也将下发文件至各个派出所,让民警在处理法律文书时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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