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2012年5月28日
- 3上一期 下一期4
- 按日期查找
- 版面导航
|
N本报记者 俞志村 黄启鹏 本报讯 昨日,湖南人刘先生和朋友一起去南安丰州西华村的牛岗山游玩,在山上摘了约5公斤的杨梅。不料,他们在下山时被当地村民拦下,遭索赔600元。 刘先生说,他们是在泉州市区一家工厂打工的。昨日上午10时许,他们一行6人驱车来到牛岗山山脚下。在登山时,他们看到了“野生”的杨梅,一时兴起就摘了大约有5公斤,没想到在下山时被近10名村民拦下了,说他们偷摘了杨梅,要赔偿600元。 现场的村民说,山上的杨梅树是他们30多年前种的,根本不是野生的。刘先生等人在采摘杨梅时,一些杨梅的树枝被折断了,向他们索赔是应该的。 丰州派出所的民警说,刘先生等人偷摘杨梅的行为是不对的,他们现场勘查发现,一些杨梅的树枝的确被折断了。最终,在民警的协调下,刘先生等人补偿给了村民200元。 | |
| 3上一篇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