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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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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徐锡思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惠安县近日出台《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实施方案》,明确给予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人500元至10万元不等的奖励。 《方案》明确了有奖举报的八种情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肉类及其制成品,或向上述动物或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禁用物质的;加工销售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成品的;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异物或违禁物质、掺假掺杂的食品或食品原料的;伪造、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产地,仿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或冒用生产认可、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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