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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05版:漳州新闻-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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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30日
商家违约擅自涨价
退还订金还要赔偿

N通讯员 罗雪婷 本报记者 黄颖

本报讯 消费者订购一部手机,商家不仅没有遵守次日交货的约定,还以手机涨价为由,要求消费者多交230元。消费者求助12315之后,取回订金,还获得赔偿。

5月19日,杭女士到芗城区南昌路一手机店订购一部手机,支付100元订金,双方约定手机价格为2050元,次日供货,有单据为证。但第二天,经营者没有如约供货,而是拖延到5月25日才通知杭女士来拿手机。经营者称,手机涨到2280元。杭女士认为不合理,现场拨打12315投诉。

漳州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调解,经营者退还100元订金给消费者,并赔偿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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