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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0版:泉州新闻-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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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30日
澳门女子与石狮丈夫打跨境离婚官司,争儿子抚养权,石狮法院一审判决——
孩子长期随父方 应由父方抚养

炎平/漫画

N本报记者 陈世国 通讯员 王雅稚

5月29日 石狮法院

父方在石狮,母方在澳门,2岁的儿子也是澳门户口。夫妻俩感情不和,打起跨境离婚官司,争儿子的抚养权。双方庭审激辩,各说各的好,就连法官也难分胜负。不过,最后父方“险胜”。

记者昨日从石狮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将孩子判给父方抚养,而截至前日上诉期满,双方均未提出上诉。究竟石狮父方如何胜出?且来听听法庭上发生的故事。

从网恋开始

感情不和而离婚

2010年11月22日,23岁的澳门籍女子李某(化名),向法院起诉与石狮的陈某离婚,法院判不离。去年10月21日,李某再度起诉离婚,要求抚养婚生子,并由父方每月支付2000元的抚养教育费用。李某称,2008年,她与陈某通过网络聊天认识,2009年在澳门登记结婚,2010年3月在澳门生下一个儿子。

李某表示,由于婚前没有充分了解、涉世未深,且在父母反对的情况下嫁给了陈某,导致婚后两人因性格不合及家庭琐事引发争执。生子后,她还多次遭到对方殴打,后被迫回娘家长期居住,并在澳门工作。

“相处时间短,生活观、价值观完全不同,夫妻感情已破裂。”李某的这一观点,陈某也认同,不过他表示“并未殴打对方”。

庭审激辩打平手

父方被判抚养孩子

法庭上,关于小孩归谁抚养的问题,双方发生了激辩。

“孩子是澳门永久性居民,澳门当地生活条件、居住环境和社会福利都比较优越。”李某说,她在澳门有固定工作和居所,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法律没有规定澳门的居民一定要在澳门生活,孩子即使不在澳门生活,也不会改变他的身份,他相应的权利也不会被剥夺。”陈某辩说,澳门孩子在石狮读书,也能享受各种教育和社会保险。

此外,陈某还说,他父母现在身体状态良好,经营小生意,能帮忙照顾小孩,而他本人有固定居所和工作,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和优越的生活条件,还可以不要李某承担任何抚养费用。

双方各说各的好,又各说对方的不好,这让法官有点为难。本案法官说,从双方提供的证据来看,都无法判断出谁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明显优于对方。

最后,法官只好搬出了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根据其中的相关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有一些优先考虑的条件,比如“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本案中,两人的孩子已满2周岁,出生后至今长期跟随父方生活,目前亦由父方在抚养,改变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不利,因此,应优先考虑由父方抚养。”法官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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