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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3版:泉州新闻-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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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30日
石狮自7月1日起
减免基本丧葬费

N本报记者 华健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石狮市民政局获悉,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将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每具遗体可减免1300元。

根据规定,在石狮市辖区去世并在石狮市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给予减免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具有石狮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在石狮市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全日制非石狮市户籍的学生;驻石部队现役军人;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无名尸及弃尸。

减免的具体金额主要有遗体火化费(400元),遗体接运(二次接运)费(400元),3天以内冰棺租用费(240元),普通骨灰盒费(250元)(殡仪馆提供5种以上类型骨灰盒供选择),装遗体塑料袋费(10元),合计达1300元。

石狮民政局一负责人说,符合减免条件的对象人员去世后,丧事经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凭公安部门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或石狮市殡葬管理所领取《石狮市减免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申请表》,就可申请减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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