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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13版:福建新闻-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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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31日
生产、销售假烟,涉案200多万元,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
漳平一假烟窝点被端 10人一审获刑

N本报记者 廖明生 通讯员 张春波

本报讯 28日,龙岩漳平法院对公安部督办的“2011·6·8”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该案主要被告人林某惠、何某福两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各处罚金60万元;对其他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2万元至15万元不等。

2011年6月8日凌晨,漳平市公安局配合龙岩市公安局、烟草专卖局,对位于该市新桥镇产盂村山上的制售假烟窝点进行突击,当场查获用于制假的YJ14—22卷接机一套、3000型包装机一套、炒锅发电机组一套、发电机组一套、空压机两台及成品的好日子、红双喜、红塔山等假烟179.5箱、滤嘴棒48箱、烟丝234包袋、盘纸9卷、接装纸9件等物品。同时,警方成功抓获制假老板、现场管理人员、工人、司机等10多名违法犯罪人员,并当场查扣作案工具小轿车2部、厢式货车1部、皮卡车1部、微型面包车1部,全部涉案金额200多万元。

经审查,2011年5月至6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林某惠伙同何某福,密谋在漳平生产假烟,并在漳平市新桥镇产盂村挑选假烟生产地点。选好地点后,他们将生产假烟的机器运到这里,并从云霄雇用方某章、方某字、方某来、江某龙、陈某添等人到该工厂从事假烟包装工作。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林某惠闻风而逃,2011年7月5日,龙岩警方在厦门警方的协助下将其抓获。2011年6月20日,经福建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该工厂生产的好日子、红双喜、红塔山等香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是伪劣卷烟。2011年6月29日,经福建省烟草专卖局鉴定,该批涉案烟草专卖品价值为2324683.6元。该案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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