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通讯员 杨旭英 汪伟钰 本报记者 苏禹成
本报讯 昨日,经漳州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朱某因犯盗窃罪,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月7日,芗城警方在丹霞路某商务酒店抓获朱某等一批盗车嫌疑人,并从朱某身上搜出3张停车场寄存卡。朱某交代,他在前两天伙同他人,盗走3辆电动车(价值共计7360元),并带民警查扣全部赃车。审讯中,朱某又向民警揭发周某伙同他人抢劫的情况,并带民警抓获周某。归案后周某如实交代犯罪经过,并带民警抓获同伙蒲某,目前该案已经移送芗城区检察院审查中。
法院认为,朱某系未成年人,且具有立功表现等从轻处罚情节,故作出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