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方锦燕
市民林女士:我家住在漳华路漳州市司法局附近,在司法局前有个工地,大中午在施工,我们孩子正在准备参加中考,中午需要休息,希望部门能管一管。
邦邦核实:昨天中午12时30分许,邦邦来到现场,只见工地正在施工,铁片和铁杆落地声音较大。而在漳华路,同样进行施工的,还有其他几个工地,施工时发出的噪音较大。
几个施工工地的负责人都说,将不会再在午间进行施工。而司法局前的施工队负责人吴先生说,由于施工地点的拆卸工作,要在昨天完成,担心下雨,才在中午进行拆卸铁条和铁皮,“我会提醒工人小心轻放,今天就会完成拆卸工作。”
漳州市城管执法局一大队中队工作人员郭先生说,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夜间和午间在疗养区及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和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从事产生噪声、振动超标的建筑施工等活动。建筑施工因特殊情况,确需夜间及午间作业的,必须报经所在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告。近期由于学生将进入中考,对午间施工的申请,市环保局并没有进行审批。郭先生说,如果近期,再发现午间施工现象,市民可拨打市城管执法局指挥中心的电话投诉,工作人员将依法禁止并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