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的修订,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后,已于2012年5月29日0时起开始实施。
其中,域名注册主体修订为“任何自然人或者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均可在细则规定的顶级域名下申请注册域名”,也就是说,个人用户已经可以申请注册“.CN”和“.中国”域名。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还规定,“域名到期后自动进入30日的续费确认期,用户在此期限内确认是否续费,如书面表示不续费,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有权注销该域名;如果用户在30日内未书面表示不续费,也未续费,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有权30日后注销域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