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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9版:泉州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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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2日

运输业黑老大一审被判12年

N本报记者 韩影

本报讯 以陈某旺为首的涉黑团伙一案,昨日在泉州丰泽法院一审宣判。

该团伙曾在泉州市区各交通要塞设卡,向过路的运煤车、泥浆车索要“保护费”、“挂靠费”,黑手一度伸向浦西一工地,2010年12月,陈某旺在泉州市区落网,其涉黑团伙随即被端出(本报去年12月26日A4版、今年2月28日A8版曾作报道)。

昨日,陈某旺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和行贿罪,一审被丰泽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同案犯彭某飞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李某军等12人也分别因不同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7年半不等。此外,法院还追缴陈某旺等人非法所得共19万多元。

一审宣判后,陈某旺等人不服,表示要上诉。

今年31岁的陈某旺,家住泉州市区。法院审理查明,自2008年起,他陆续组建了3支未经正规手续审批的车队,用于出租运输赢利。为攫取高额利润,其名下车队超载成了家常便饭。陈某旺则通过门路,多次向路政、交警等部门相关人员行贿,总金额达数万元。目前,部分受贿的工作人员已获刑。

除超载赢利外,索要保护费也是其发财的重要手段。经查,近年来,陈某旺先后网罗彭某飞等10多人,以打砸、碰瓷等手段,向后渚港区和泉港—泉州市区—晋江沿线的运煤车索要“保护费”。2010年,浦西一工地开工,他还指使手下,将黑手伸向该工地,并因个别承建商未将运输车挂靠在其名下,对其实施勒索报复。在泉州市区江滨路、宝洲街和浦西路口等地,承建商蔡某丁和汪某煌的车队,多次被打砸。运输要塞上,一些司机不堪其扰,不得不退出运输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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