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通讯员 邹顺平 洪宝花 本报记者 苏禹成
本报讯 郭某平在看守所里殴打同监室的人。昨日,他被华安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
3月23日早上6点多,被羁押在华安县看守所的郭某平刚刚醒来,看到同监室的王某坐在自己床边。想起之前两人因床铺移位问题产生的纠纷,他感到很不爽,就用脚狠踢王某。王某见状躲闪,未被踢中。但郭某平赶上前,打了王某的左眼角部一拳,致其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