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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儿意外身亡 医院隐瞒病情? 漳州市中医院承认存在过错,未及时告知病情;双方昨日调解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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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曾炳光 本报讯 昨日,经漳州市多元调处中心多次调解,范女士一家和漳州市中医院达成调解协议:在范女士女儿手术中意外死亡一事上,医院承认自己应担一定责任,将对范女士一家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范女士一家也为自己的不理智行为道歉,双方相互表示谅解。 事情要从5月7日说起,范女士3岁多的女儿小昕因为右髋关节半脱位,入住漳州市中医院,各项检查后,于5月12日上午手术。范女士说,根据手术记录,孩子上午11时5分时出现生命危险,11时45分无心跳,而抢救医生却始终未向家属告知实情。直到下午4点半,在家属强烈追问下,才推出已僵硬的尸体。 范女士的丈夫认为,女儿在手术中出现异常情况并开始抢救时,院方未下病危通知,手术过程中医院又对他们隐瞒患者病危实情以及死亡的真实时间,因此要求医院赔偿80余万元。 医院出具的《简要病史及抢救过程》称,当天下午1时45分,为患儿注射肾上腺素后,遵口头医嘱的间隔时间给予相关抢救药品,过程中未停止胸外心脏按压、呼吸机支持、冰敷脑保护;维持心肺脑复苏至下午4时30分才放弃抢救。医院认为,小昕是在手术麻醉中发生急性肺水肿,抢救无效身亡的。院方称,这是一种“较为少见的‘麻醉意外’事件”,他们承认在事件中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对于未及时告知患儿情况,他们也承认存在过错,称在小昕手术中发生变症后,医务人员忙于抢救未能及时向其监护人告知患儿的危重情况和预后,沟通不到位,损害家属的知情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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