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林深圳 白志强 文/图
本报讯 使用了11年的停车场,在6月1日突然关门。漳州市区水仙大街鸿发大厦的业主们一打听,发现停车场被开发商安置给了当初的拆迁户林先生。他们觉得,这是公共配套设施,归属全体业主。而开发商认为,停车场未纳入公摊,开发商有权处理。安置出去后,怎么使用是林先生的事。
双方都觉得自己有理。那么,鸿发大厦停车场的产权,到底归谁?
停车场关门
数十辆车无处停放
鸿发大厦有8层,共28户住户,2001年交房。室内停车场在大厦一楼的楼梯旁,约100平方米。11年来,业主们一直将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停在那里,按月交停车费。他们觉得,这是大厦配套的公共设施。
今年5月31日,业主们发现,停车场掩着门,看管人员不见了,大门贴《通知》称,因人工成本过高,停车场收不抵支,因此关门。6月1日中午,业主们发现,停车场被锁上了,他们只能将车停在出入口。这给业主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不便。业主董先生说,业主们共有四十多辆摩托车,而周边的停车场要么爆满,要么太远,停车十分不便。“大家都将车停在出入口也不是办法,不但影响出入,而且没人看管也不安全。”
开发商将停车场
安置给一拆迁户
前天上午,鸿发大厦业主向前锋社区居委会反映此事。经居委会郑主任了解,停车场是开发商安置给前锋新村村民林先生的,双方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书》,“解决问题还得找开发商”。
对此,鸿发大厦多数业主认为,停车场是配套的公共设施,应为业主集体所有。
鸿达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陈海涛说,鸿发大厦的停车场当时虽然没有办理产权证,但这是他们开发的,并没有计入业主的公摊范围,因此产权理应归他们所有。2001年,鸿达公司将停车场安置给了林先生。“停车场怎么使用与我们无关,业主可集体向林先生租用,然后自行管理。”
但目前,业主们不考虑租用停车场,“除非先确认停车场的产权归属”。
纳入公摊和建筑成本
是权属认定关键
漳州市房管局测绘队证实了开发商的说法,鸿发大厦停车场没有计入业主的公摊。而在漳州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也没有登记该停车场的信息。
那么,如何确认该停车场的产权归属呢?
漳州一名有多年物业管理工作经验的业内人士分析,在2007年《物权法》出台之前,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没有明确规定,由此导致了不少老旧住宅小区存在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权属不明的问题。对于鸿发大厦停车场是否属于公共配套设施及其权属的认定,只能按照其是否计入业主公摊和是否纳入建筑成本为判断依据。
他建议,业主代表可先到漳州建设局城建档案馆查询停车场是否属于鸿发大厦的公共配套设施。若证实停车场是公共配套设施,业主再向当地法院上诉,按举证倒置的原则,应由开发商提供相关证据,如开发商无法提供,则相关公共配套设施归小区业主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