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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陈世国 通讯员 林秋韵 本报讯 电子干扰器,常被小偷用来盗窃车内财物,而永春两男子直接用来偷车。近日,石狮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王某和张某有期徒刑5年和4年,并各处罚金2万元。 案发前,28岁的王某和张某都在石狮经商。由于生意需要,张某曾多次到石狮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车,而且租的都是同一辆小车。去年11月2日,许某(另案处理)与王、张二人,合谋盗窃这辆小车。当月4日晚,王张二人按照事先商量好的分工前往踩点,发现这辆小车就在租赁公司后,便通知许某。之后,许某跟踪小车的动向,并在石狮一酒店门口利用电子干扰器,令车门无法上锁,再利用租车时配好的车钥匙,轻松将车开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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