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郑友贤
本报讯 昨日,厦门市水利局党组副书记郭小清执掌市长专线电话,解读6月1日起实施的《厦门经济特区水资源条例》(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是厦门市第一部涉水地方性法规。
根据《条例》,厦门将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区内不得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郭小清说,目前厦门最主要的取用地下水行为,是开采温泉和打井取水。今后,地下水禁采区内,上述行为都将被禁止,在限采区内,将被严格限制。
据郭小清介绍,《条例》规定,厦门市政府将划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保护区内不得使用含磷洗涤剂、化肥和化学农药,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餐饮、旅游及其他污染水源的生产经营项目。
《条例》首次明确规定应当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自然人实施补偿,并对厦门市的水资源实行统一配置,按照“内蓄外引、统一联网、优水优用”的原则,配置全市区域内和区域外调入的水资源。若取水量达到或者超过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取水。
另外,为保障居民用水,厦门将建立完善应急供水体系,包括跨片区供水互补、建设备用水源等举措。今后,万一发生污染、工程受损等突发事件,居民用水也不会受影响。目前岛内已建成湖边水库项目,可满足岛内7天供水需求(410万~420万立方米);岛外也将建设两个备用水源,同安、翔安是竹坝水库,集美、海沧还在规划选址。